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了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北京经贸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隶属于北京市教委。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性质:民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 制:三年
第一章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和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计划数 |
学费标准 (元/年) |
会计(银行就业定向) |
三 |
5 |
9800 |
学前教育 |
三 |
15 |
免学费 |
第二章报名与考试
第四条文化课报名与考试:按照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五条报考志愿方式:一律采取网上填报,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报志愿。
第六条填报志愿时间:按照统一规定时间填报志愿。
第七条专业课免试条件
专业课满分100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专业课成绩按照满分的90%折算。
1.会计(银行就业定向)专业专业课免试条件:获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类证书者;
2.学前教育专业专业课免试条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及以上者;
3.免试条件认定:符合以上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发送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准考证、资格证书原件电子版,发送到jmzs2020@126.com电子邮箱,邮件名:考生姓名+考生号+报考专业。认定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
第八条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1.报名时间:8月15日(周六)
2.报名方式:登陆学校官网,点击“2020年北京单考单招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考试时间:8月20日(周四)
4.考试方式:通过腾讯会议软件进行线上笔试。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在北京市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划定统一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结合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按志愿从高分到低份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条 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请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依据录取信息对报到的新生进行核查,如发现未按正常录取程序报到者取消其报到资格。
第十二条 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校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
第十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