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成绩评定及考试方法
第六条 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分(满分430分)= 初试成绩(满分300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特长成绩(满分30分)。
1.初试成绩:高中应届考生参考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中往届考生参考语文、数学、英语会考成绩;三校生应届及往届考生参考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
2.视频面试:以视频形式对考生进行知识问答,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视频面试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考生的基本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学习潜能。对考生在掌握综合知识,讲究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3.特长成绩:指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优秀称号或学科竞赛获奖者;在体育类、文艺类、人文科普类等方面获得一定级别的等级证书或在区县级比赛中获奖等。最高30分。
第七条 免试入学条件及文化课成绩折算办法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1)高中应届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均合格并经过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考生。
(2)高中往届生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均在C级(含)及以上并经过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考生。
(3)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85分(含)及以上的考生(成绩证明应届生由学校提供,往届生须由所在单位提供)。
(4)中职阶段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资格及以上的考生。
(5)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者。
(6)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7)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及以上的考生。
(8)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智育奖学金的考生。(含宏志奖学金)
(9)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10)退役士兵并经过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考生。
2.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60分(含)及以上者,初试成绩(满分300分)计为280分。
3.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获奖材料的其他类考
生,初试成绩计240分(满分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