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0858
3.学校性质:公办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5.学校简介: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学校2007年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2010年成为教育部全国20所“国家级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2015年率先启动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验,并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8年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成为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十所院校之一);2018年以来,连续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同时荣膺三项50强的全国7所高职之一),2019年入选首届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30强(全国唯一入选高职院校)。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北京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收费: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政编码:100176
第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