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
1、经济与贸易类(01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工商管理类(03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类(01电子商务)、外国语言文学类(01商务英语)、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IM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金融学(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投资与结算)、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和市场营销(国际市场营销)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法学类[01含法学、法学(法务会计)]、新闻传播学(01含新闻学、广告学)等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数学类[01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管理科学与工程类[01 含管理科学(金融风险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信息管理)]、计算机类[01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电子信息类(01含通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经济学类(02 含经济统计学)、统计学类[01含应用统计学(金融精算)]和软件工程等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同等条件下语、数、外单科综合考虑,没有明显偏科者优先录取;
第七条 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录取。
第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条件对待。
第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一、二志愿和二、三志愿的级差分别为3分和1分,以后志愿不设级差;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的考生进档后按“等级级差法”排序。等级A+、A和B+的级差分分别为3、2、1分。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0%+艺术专业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