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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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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医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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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

jx020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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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管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国标代码:10888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5、学制:三年

6、学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

7、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开展招生相关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所有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整体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学校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3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印的《202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年) 学费标准(元/年)
1 520101K 临床医学   3 5000
2 520101K 临床医学 全科医学方向 3 5000
3 520101K 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方向 3 5000
4 520101K 临床医学 医学美容方向 3 5000
5 520101K 临床医学 病理方向 3 5000
6 520703K 预防医学   3 5000
7 520102K 口腔医学   3 5000
8 520401K 中医学   3 5000
9 520403K 针灸推拿   3 5000
10 520301 药学   3 3915
11 5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3 3915
12 520503 医学生物技术   3 3915
13 520416 中医康复技术   3 3915
14 520202 助产   3 3915
15 520201 护理   3 3915
16 520201 护理 美容方向 3 3915
17 520201 护理 老年护理 3 3915
18 520502 医学影像技术   3 3915
19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3 3915
20 490201 药品生产技术   3 3915
21 520505 放射治疗技术   3 3915
22 520702 卫生信息管理   3 3915
23 520901 眼视光技术   3 3915
24 520410 中药学   3 3915
25 490213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3 5000
26 520503H 医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3 12000

第十条 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西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450-8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依据各省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坚持“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有缺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2023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该省市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高考若出现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文科依次比对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理科依次比对理综、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在单招录取过程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若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次比对综合素质,语文,数学,若考生所填报志愿都未录取,且考生服从调剂,我校还有专业名额空缺,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 除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只招理科外,其余各专业均文理兼招,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由于实际就业因素的影响,建议助产专业男生慎报,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女生慎报,其它专业男女不限。另外根据就业的实际情况,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男生不低于165CM为宜。

第十九条 医学生物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在我校三年制大专教学基础上与法国洛林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双方教师共同参与授课,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课程由法方教师授课,三年完成计划课程教学且考核合格后获得我校毕业证书即有赴法国洛林大学攻读学士学位的资格。注:该专业只招高中毕业生和医学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各专业。否则在学习和实习、就业中会遇到困难。请报考我校的考生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检。

第二十一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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