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招委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专业。
三、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我院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四、专业录取依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五、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六、对符合各省(市、自治区)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