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招委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按成绩排序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专业。专业录取依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3、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经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我校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4、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以执行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为先。如生源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无具体录取规则,我校按照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
5、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以执行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为先。如生源所在省(市、区)无具体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
6、对符合各省(市、区)优惠加分政策的,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7、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
·考生关心的问题·
一、奖、助、贷政策
(一)奖学金:
1、国家“三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年.生,二档3000元/年.生,三档2000元/年.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二)助学金
1、困难补助:专门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分三个等次: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2、勤工助学:学校在助管、助教、后勤服务和公益性劳动方面设立一定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勤工助学,150-200元/人.月。
(三)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录取我校的新生均可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教育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每学年1000-8000元/人。报到时将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交到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工处)即可。
二、关于专升本
我院是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有专升本招生资格的院校之一,学校专科层次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包括本院在内的专升本考试。凡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即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其学籍转入所考取的本科院校。本科阶段的学费按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取。
三、优秀新生奖励
1、凡江西籍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高考文化总分在本科文化控制线上50分,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减免学费一年。
2、凡江西籍美术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省专业统考成绩前300名,满足专业志愿,减免学费一年。
3、凡江西吉安永丰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减免学费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