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完善的“奖、助、贷、补、减、勤、偿”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坚实保障,激励优秀学生取得更大进步。
(一)奖励性资助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性资助有国家助学金、社会捐赠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三)补偿性资助有中西部基层就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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