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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2015级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zj012 2017-11-07

第一条 为支持优秀本科新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范围、条件和奖额

(一)文理科新生申报条件

1.浙江省

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录取的2015级新生,入学后可分情形申报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1)一等奖: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600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奖励50000元;

2)二等奖: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前600名,理科前1200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奖励30000元;

3)三等奖: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奖励10000元;

4)优秀奖:高考成绩列本校录取的2015级新生文科前6名、理科前12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给予相应奖励:文科前1-3名、理科前1-6名,奖励5000元;文科第4-6名、理科第7-12名,奖励3000元。如有同分者,按浙江省的高考名次排列方法确定名次。

2.其他省份

凡我校在其他省份第一批次录取的2015级新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重点分数线文科40分、理科45分,奖励3000元。

凡我校在其他省份第二批次录取的2015级新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重点分数线文科20分、理科25分,奖励3000元。

(二)艺体类新生优秀奖申报要求

1.浙江籍美术类考生凡以综合总分列全省排名文理科前20名,奖励5000元;列全省排名文理科前30名,奖励3000元;列全省排名文理科前60名,奖励2000元。凡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省内外各专业方向校考成绩(全国考生成绩汇总排名)列前5名的2015级优秀新生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方式为:第1-3名奖励5000元,第4-5名奖励3000元。

2.体育类考生凡以文理科综合总分列各省排名前10名,奖励5000元;列全省排名前20名,奖励3000元;列全省排名前30名,奖励2000元。体育专业考生田径专项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奖励5000元;达到学校规定成绩者(考生以近三年参加县级以上田径运动会和报考当年参加省体育特长生测试的成绩为准),奖励2000元。校体育重点训练队(网球、篮球和健美操)招录的高水平运动员,由校招生办公室、监察处会同体育与健康学院参照上述奖励标准提出奖励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武英级运动员,一次性奖励9000元,一级武术运动员,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文体特长类学生的申报要求

非相应专业类考生获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曲艺类艺术测试一级以上证书和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田径、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各批次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专业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5000元;非体育专业田径、游泳考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可获奖学金2000元。

第三条 其他待遇

(一)同等条件下,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减免学费等,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推荐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参加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的校际交流;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图书借阅、资料查询方面享有与我校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第四条 评定流程

(一)符合评定条件的2015级新生需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周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符合其他条件的,须出具相应证书原件;

(二)学校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新生的相关材料进行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校计财处办理奖励手续;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后,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给2015级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原所在中学寄发喜报并建立档案库,相关学院负责对新生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跟踪管理。

第五条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进校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不遵守校纪校规的;

(三)被取消入学资格者;

(四)若优秀新生在获奖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或学习不努力出现学业成绩等不良现象,将取消其以上待遇。

第六条 发放方式

(一)除荣获文理科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学年平均发放外,其他均一次性发放;

(二)满足多项条件者,按最高额奖金发放;

(三)对获奖的文体特长学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正常训练比赛,不服从学校安排者,取消当年及以后学年奖金的发放。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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