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占地面积约680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2.1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近100万册。学院现有员工466人,其中:博士2人,硕士151人,教授14人,副教授208人,高级技师65人,技师215人。
学院开设了30多个专业,逐步形成以电力生产、电力应用为主的专业体系。学院教学设施完备,建有220kV实训变电站、网络培训中心、新能源实训室、反窃电仿真实训室、检测与转换实训室、电力营销仿真培训中心、变电站运行仿真中心、600MW发电机组集控运行仿真中心、输配电线路实训场、变电检修实训室、继电保护实训室、电能表修校实训室、电气实验实训室、装表接电实训室以及数控加工、PLC实验室、DCS分散控制系统、电工电子实训室、计算机中心等实训平台,实验实训设备总值10260.77万元。其中,全国首条500kV/220kV/110kV超高压混合模拟教学输电线路实训场、10kV配电线路实训场、10kV成套实训设备在省内乃至全国高职院校中处于先进水平。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33。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海棠南路268号,邮编:33003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普通高等院校,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2020年计划在江西、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苏、安徽、湖北、山东、河南、广东、海南、陕西、甘肃、青海、云南、广西等19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为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13个专业。学院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考试院公布信息。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仅为英语。
第七条 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等9个专业均不招收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院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院将报请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等12个专业学费5000元/年;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九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内一等奖学金600元/学期;(4)校内二等奖学金400元/学期;(5)校内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
第十条 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档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档助学金2200元/年。
第十一条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学院还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设立了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考生及考生家长可以通过登陆学院网站查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往年录取分数、招生录取政策等。学院将及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由学院招生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