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 择优录取。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 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 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3.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 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 依据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 文科、理科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 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 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本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 试点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 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 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 取,投档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专业 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录取;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 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它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 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我校 2020 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入围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或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 A、B 线,则按 A 线),根据招生计划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术科成绩特别突出 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或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 A、 B 线,则按 A 线)的 65%录取,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 名单为准,具体办法按《华南师范大学 2020 年高水平运动队招 生简章》执行。
5.我校在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 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按所在省 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 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 A+A+、A+A、AA、A+B+、A+B、AB+、AB、B+B+、B+B、BB,同 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 低排序。
6.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使用术科省级统 考成绩。
7.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 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 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 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8.广东省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文科类考生必 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 3 门科目的考试, 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3 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 2 门科 目成绩达到 C 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 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 生物学 3 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 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3 门科目的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须有 2 门科目成绩达到 D 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 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 D 级及以上 等级。
9.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 慎重报考。
10.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 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 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11.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 和中外联合培养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入 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