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的标准执行。
具体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目前学校设有雷为有奖学金、镇泰奖学金、广东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金、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黎灿助学金、邓安堂助学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固定岗位、临时岗位等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