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条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体育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男生身高低于168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四条师范类专业学生考取《教师资格证》须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二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六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校学费收取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执行。
1.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专科(高职)专业:文科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理论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学校与韩国光州大学合作的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33000元/生•学年。
3.住宿费:
韩山师范学院650-1600元/生•学年;潮州师范分院600元/生•学年;“四年制(“4+0”“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试点专业,学生在对应高职院校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调整,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九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绿色通道”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办理注册,入校后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经核实后可申报新生专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