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厅学生处于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3.录取名额按各专业选拔计划数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将不再进行征求志愿补报。
二、入学须知
1.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两年。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整理后存入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并密封。档案材料组成:考生中学及大专学习期间的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密封后,寄送至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嘉兴学院招生办。
4.招生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浙江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浙江省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