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公布的标准及要求执行。
1.学费:文科类本科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本科专业4152元/生·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5800元/生·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本科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本科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4590元/生·学年,国内学习期间收取专业培训费23410元/生·学年。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生每学年850元—18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3.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本科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除按国外合作高校当年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外,还需向嘉应学院缴纳学费。
第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十多项。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了集“奖、助、贷、勤、减、补、绿”为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