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等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经县区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乡最
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2.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4.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原县区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经县区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二、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和拨付程序
学校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萍乡市经开区民生综合服务中心就业部门审核及公示——拨付补贴到个人。
四、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2)毕业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以本人姓名开立的建设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
4)学籍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如有遗失,请到学工处开具学籍证明)。
具体按分类提供其它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1寸照片2张,背景色不限,并将照片用双面胶贴在申请表上) ;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照片页及注册章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低保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①低保证上必须盖有年审章。②低保证上民政部门的公章必须清晰,如不清晰需到县区一级民政部门格外开具证明,并盖章。
(6)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低保证持有人的户籍复印件、申请人户籍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面)
(7)申请人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开户行必须为中国建设银行萍乡市×××支行),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开户行。
以上材料分两份装订,必须按照顺序叠放:《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1寸照片2张,背景色不限,并将照片用双面胶贴在申请表上) ;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照片页及注册章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提供原扶贫手册(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原扶贫)部门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当地县级民政部门以上或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一式两份。
(6)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若原手册或证明中户主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持证人的户籍复印件、申请人户籍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面);
(7)申请人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开户行必须为中国建设银行萍乡市×××支行),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开户行。
以上材料分两份装订,必须按照顺序叠放:《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原扶贫手册等材料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3. 获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1寸照片2张,背景色不限,并将照片用双面胶贴在申请表上);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照片页及注册章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一式两份(学校资助中心盖章原件一份,复印件1份)。注:助学贷款证明请各分院就业干事到学工处徐老师处统一开具,请通知学生不要单独去办理;
(6)助学贷款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盖章,复印件要清晰);
(7)申请人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开户行必须为中国
建设银行萍乡市×××支行),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开户行。
以上材料分两份装订,必须按照顺序叠放:《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助学贷款证明→银行卡复印件。
4. 残疾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1寸照片2张,背景色不限并将照片用双面胶贴在申请表上) ;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照片页及注册章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5)申请人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开户行必须为中国建设银行萍乡市×××支行),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开户行。
以上材料分两份装订,必须按照顺序叠放:《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1寸照片2张,背景色不限;并将照片用双面胶贴在申请表上);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照片页及注册章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6)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持证人的户籍复印件、申请人户籍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面,便于证明其家属关系);
(7)申请人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开户行必须为中国建设银行萍乡市×××支行),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开户行。
以上材料分两份装订,必须按照顺序叠放:《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低保或建档立卡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户籍证明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6、特困人员毕业生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1寸照片2张,背景色不限。并将照片用双面胶贴在申请表上);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照片页及注册章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一式两份;
(5)申请人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开户行必须为中国建设银行萍乡市×××支行),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开户行。
以上材料分两份装订,必须按照顺序叠放:《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银行卡复印件。
各分院请于2021年10月8日前完成以上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汇总表,附件1为《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分银行汇总表》, 附件2为《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10月9日请各分院分类整理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稿和纸质稿。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