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生自己申报,各二级学院初审,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复审,拟认定信息工程学院无人机192班赖欣为我院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021年 12 月 15 日——2021 年 12 月21 日)。
若对拟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与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 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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