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的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人数、考生综合成绩和我院办学实际需要等确定。
(二)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基础上,根据我院专业或专项的需求,先录取具备免试资格考生,再录取线上非免试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同志愿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体综合成绩(文体综合成绩=体育专项考试总成绩/100×100×70%+文化考试总成绩/600×100×30%)分专项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果文体综合成绩相同,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果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文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果文化考试总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招生院校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四)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我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得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拟录取考生中如有考试违规违纪、资格造假等情况,则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