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录取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院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其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对个别专业在公示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分数级差:没有分数级差。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政策。
8.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招生网站和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高考小秘书”查询。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