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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非戏曲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均可享受免学费。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第四、五学年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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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秀学生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面约0.2%;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2% ;
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200—4400元,资助面约21%;
4.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金200—1200元,奖励面约24%;
5.社会资助项目:“杰克奖学助学金” 、“织梦奖学金” 、“开荣奖学金”、“吉安血站奖学助学金”、“江西民建思 源爱心助学金”等,奖励资助额每人每年300-10000元,奖励资助面约4%;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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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资助有关政策节选
一、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校内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每学年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定,获奖比例约为20%左右。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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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特困补助金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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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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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1.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缓缴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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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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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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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生按规定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待遇,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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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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