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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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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 :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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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艺术类入学须知

zj025 2020-06-12
511

一、录取办法

1.原则上要求一志愿报考浙江科技学院。

2.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

3.表演专业的黑龙江省、山东省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且校考合格。其他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

4.美术类专业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省专业录取的排序规则如下:

河北

安徽

江西

天津

广西

浙江

广东

排序规则

综合分=文化分×0.3+(专业分÷专业满分)×525

综合分=(专业分÷375)×700+文化分×0.4

综合分=文化分×0.3+(专业分÷450)×525

综合分=文化分×0.4+专业分×1.5

综合分=文化分×0.2+专业分×2

综合分=文化分×0.5+专业分×3.75

综合分=文化分×0.4+专业分×1.5

省份

山东

湖南

江苏

福建

黑龙江

四川

 

排序规则

综合分=专业分×1.75+文化分×0.3

综合分=专业分×0.7+文化分×0.3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综合分=(专业分×1.5+文化分×0.4

专业统考分

 

(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

5.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6.表演专业黑龙江省、山东省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按浙江省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河南省按河南省统考综合分择优录取。

7.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8.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9.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二、其他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其中,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港澳台地区艺术类考生按照港澳台地区招生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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