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奖学金评定工作对学风及教学质量的促进作用,经研究,本学期普通奖学金评选成绩统计排名及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系组织完成。为使评定工作规范,高效的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普通奖学金评选成绩统计排名及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是纪律性较强的工作,为加强该项工作,各系应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各系分管教学主任或系务委员为第一责任人,各系教学秘书(教务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各系要严格按照《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办法》及《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普通奖学金评定成绩统计办法》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安排如下:
1、3月13日-17日,各系按要求完成普通奖学金成绩排名及候选数据。
2、3月20日-22日,各系将普通奖学金成绩排名及候选数据进行公示,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3、3月23日-27日系组织学习进步奖学金的评选、审核及公示。
4、3月28日各系将普通奖学金成绩排名候选数据及学习进步奖学金名单上报至教务处学籍科(格式见附表)。
5、3月29日-4月10日,教务处汇总数据后进行统一公示。
公示地点:教务处网站(http://www.ncupyh.cn/)
办公网(http://oa.ncupyh.cn/)
三、评奖所需的学生成绩数据由各系教学秘书从教务管理系统软件中导出。
四、学院教务处将对各系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加以纠正,对在评定过程中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将参照《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管理办法(修订)》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教 务 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