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昌交通学院
第三条办学类型: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431。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校地址:南昌黄家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靖安墨轩湖校区位于江西省靖安县科创大道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市、区)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六条新生进校以后,如有转专业意愿,可分别在大学第一、第三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经审核通过后,在第二或第四学期转入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它本科专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遵照相关省份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要求通过所在地区专业统考(联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50%”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内蒙古地区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在山东省认可校级联考成绩,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校级联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要求通过所在地区专业统考(联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总分=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要求通过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统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遵照相关省份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内蒙古地区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及日语。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合格(未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区除外),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体育类、建筑学专业29000元/学年;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26000元/学年;其它专业为23000元/学年。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应用电子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16000元/学年,其它专业120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五条欧菲助学定向班:我校应用电子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等5个高职(专科)专业与江西省重点制造企业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实施定向联合培养,学生毕业后全部在欧菲光落实就业,由企业偿还全部学费,学生就读期间每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昌交通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复查成绩明显低于高考专业测试成绩,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南昌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