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学院招生办公室接到部分省(直辖市)新生家长反映,所在省(直辖市)考试院发布的我院2016级新生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与实际执行标准存在偏差,经核实为部分省(直辖市)相关招生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我院2016级新生收费标准经江西省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厅等部门审核、批准,在全国采取统一标准,现将2016级新生各专业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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