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江西省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赣教考字〔2021〕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招生对象
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三、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师范类)、艺术教育(师范类)、青少年工作与管理、社会工作、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空中乘务、旅游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数字媒体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商务英语、现代物流管理。
四、招生计划
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数为1280名。
五、报名安排
1、报考时间:3 月 8日 9:00- 12日 17:00 ,逾期不予办理。
2、报考方式:考生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考生不需要到县级招办领取报考密码),按照网页提示的流程操作,进入网报系统选报我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 所院校,可选报1至5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的报考时间内,考生可以对所报考院校及专业修改1 次。
3、数据下载:我校于3月14-15日前在“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下载报考本校考生数据。
4、报考确认:考生凭二代身份证于3月20日到我校报到,现场签订《江西省2021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被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21年6月举行的统一高考),确认考场(领取准考证)。
六、考核
(一)考核时间
1、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1年3月21日9:00-10:30;
2、综合技能测试时间:2020年3月21日10:40-12:10。
(二)考核内容
考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文化素质考试,二是综合技能测试,总分450分。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形式:学校自行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2)考试内容:语文和数学合卷考试,每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考试时间:90分钟。
2、综合技能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养。考试内容将信息技术应用、逻辑推理能力、心理素质、特长及专业学习的适应性等融为一体。总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选择免试综合技能测试:
(1)在国家、省相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奖者
在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综合技能测试成绩(下同)可对应计145分;在省属相关厅局组织的技能竞赛中一等奖获得者可对应计135分,二、三等奖获得者可对应计120分。
(2)取得国家、省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获得国家颁发的三级(高级工)以上(含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对应计135分;四级(中级工)130分、五级(初级工)110分;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可计120分(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导游证、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会计电算化证、会计职称证、ISO9000审核员证、程序员证等)。
考生如符合免试综合技能测试条件,须在报名资格审核时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试。
七、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江西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录取总人数原则上不突破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原始计划的40%,总分相同录取顺序为:文化成绩、综合技能成绩进行录取。
(二)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录取时间安排
3月8日-12日 |
考生网络报名 |
3月14-15日 |
下载报考本校考生数据 |
3月20日 |
考生进行确认、签订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
3月21日 |
考试 |
3月29日前 |
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
4月6-7日 |
办理录取 |
4月9日 |
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邮寄录取通知书 |
(四)录取说明
1、被我院录取的单招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一切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九、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4、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疫情防控”文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在单独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