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更好发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特色,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4〕5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在高职单招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为切实加强对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虞国庆任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程样国、杨慧文和省教育考试院院长肖辉任副组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及相关院校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高职单招工作的开展。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各开展单招院校要成立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按照教育部有关精神和我省高职单招工作部署,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稳步推进单招的各项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单招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招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招生考试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高职单招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