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生 入 学 须 知
亲爱的新同学:
欢迎来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学习,为顺利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新生报到
1、报到时间:2017年9月17日全天。
2、报到地点:所有专业的新生(包括以宁波大学名义招生,办在我院的职教师资本科生)均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本部(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报到。
报到当天,学校在宁波火车站、汽车客运中心(段塘)设有新生接待站并有校车接送。
二、报到手续
1、凭证报到:新生入学凭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学院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请提前向学校说明情况(联系电话:0574-88122237),经学校同意后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院。
3、组织关系转移:凡党、团员必须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党组织关系须由县级以上党组织转到中共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组织关系由所在中学转到共青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4、户口关系迁移:
(1)凡是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的居民户口关系一律不迁;
(2)其他地区的新生自行决定是否迁移户口。户口关系凭《录取通知书》迁移,迁往地址: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迁移户口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10月30日。迁移户口关系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a、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有出入,请务必在报到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
b、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当地公安机关或镇、乡政府的户口管理专用章。
c、出生年、月、日(公历)必须完整,如有缺项应请迁出管理机关及时补正。
d、入学报到时将缴验原居民身份证,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未做(发)身份证的必须在迁移证上注明。
e、所有新生申报户口、《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换发身份证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
5、新生健康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需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及心理普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回家进行治疗或取消其入学资格。
6、应征入伍:根据国家征兵工作有关规定,凡应征入伍学生可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学生须在当地征兵办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将该表及应征入伍通知书一并于9月25日前寄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7、交照片:准备近期一寸、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各4张。
三、收费标准及缴费方法
1、学费:各专业学费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学费为准(详见新生手册)
2、住宿费: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标准四人间为1400元/生,其余为1000元/生。(新生暂按1400元/生收取,届时视实际住宿类型扣费)
3、代管代收费用:新生的各类代管代收费含各类教材代管费600元(每年结算一次,多还少补)、代收新生体检费60元、代收宁波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其中医疗保险费按学制计算, “3+2”专业的新生需缴纳200元/生,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新生需缴纳400元/生,其他专业的新生需缴纳300元/生,如学生已参加其它医疗保险,学校在收到回执单后予以退款。
4、缴费方法:为解决新生入学报到时携带较大数额现金的不便,学校委托工商银行为各位新生开立了缴费卡,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位新生。2017级新生请于9月10日前将学费、住宿费、代管代收费(各专业缴费总额详见录取通知书中的缴费清单)一并足额存入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由中国工商银行代收(新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工行卡至工商银行全国任一网点办理卡片启用手续,同时设置初始密码,否则银行无法代收)。
四、有关事项说明
1、医疗保险: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甬高校在校学生统一纳入宁波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校为学生代办医疗保险相关手续,按学制一次性代收保险费,学生在保险期限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责任权利。请同学、家长仔细阅读《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通知书》,并按要求填写好回执单(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在报到时上交。如学生已参加其它医疗保险,学校在收到回执单后予以退款。
2、军训服装:新生军训时需要穿统一的军训服装,学校在军训前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供货厂商,由学生自主购买。
3、床上用品:为使宿舍整齐美观,促进文明寝室建设,学校实行公寓标准化管理。床上用品由学校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供货厂商,并在开学报到时由供货厂商在宿舍区设点销售,学生可自主购买。所售床上用品包含3kg盖被胎、2kg垫被胎、全棉被套、全棉床单、全棉枕套、蚊帐+帐钩、云丝枕芯、夏凉被、牛津包、加厚包边草席,价格以学校最后招标价为准。床铺为85cm*195cm,自带床上用品的新生可按该尺寸准备。
4、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乘火车可享受半价待遇,在途中请注意安全,保管好有关证件、钱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