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2.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当年度《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3.外语语种:英语。
4.所有专业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
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药制药技术、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6.录取批次、录取时间由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7.学院招生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当年颁布的《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考生考试成绩达到省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分数线,按报考本院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开班原则: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15人,少于15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如有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可进行调剂专业录取或做退档处理。
9.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10.专业安排: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尽量安排在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学习。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11.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1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3.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14.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