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分院、招生老师: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录取的2017级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应征入伍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征兵办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携带两份《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我校《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9月30日前来我校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办理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入伍新生,请保存好《录取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高考准考证、高考纸质档案等,以备将来重新入学使用。
4.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退役当年或第2年)在我校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持《录取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高考准考证、高考纸质档案来我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