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次最高可获奖学金5000元。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每人可获得2000-4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三)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四)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可申请学费、家庭困难及其它奖学金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可申请就业补贴,发放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对于广东省生源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申请新生资助。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八)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大学生可按学年申请专项资金,申请成功后不得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它专项资金,每位学生每学年10000元。
(九)临时困难补助:突发困难事情造成临时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贴,每人每次补助金额为1000-5000元,每人每学期可以申请一次。
(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按学校最新文件发放。
(十一)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可免交学校当年学费(不含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是7000元,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给予发放。
(十二)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