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SPT系列奖学金、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面向有志报考越秀的优秀考生专门设立“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本科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2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以上,且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前2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2名者。
一等奖:1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以上,且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前3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3名者。
二等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前4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
三等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前6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6名者。
外语特别奖: 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40分(含)以上者。
(新生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详见学校《学生手册》,各类奖项奖金靠高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