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适用于2012年普通高考录取新生)
奖项 |
等级 |
金额(元) |
条件及备注 |
品学兼优考生奖学金 |
一等奖 |
10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
二等奖 |
5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中阶段获市级(地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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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 奖学金 |
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 |
1500 |
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每年评定一次。 |
三好学生 奖学金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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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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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单项奖学金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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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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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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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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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获助学生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
自强标兵 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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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中产生,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育才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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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000 |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严宽祜主席在我院设立,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等奖每位学生3000元,一等奖每位学生2000元。 |
“仲明”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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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由杨国强先生委托羊城晚报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每位3000元。 |
铸耕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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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由校友吴铸耕先生在我院设立,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每位2000元。 |
国家助学 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5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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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
1.对待特困新生,学院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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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困补助:学生如遇到临时特殊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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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勤工助学:学院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