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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