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二)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十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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