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2、国标代码:14544(在各省招生的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5、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以影视传播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2015年。学校位于环境优美的赣江之畔,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区,距离南昌市区10分钟车程。学校设有产教融合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等多个育人平台。建有校内实验室实训中心4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2个,组建了数字化网络,智慧教学初步形成,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一致好评。
学院现设有“四系两部两院两中心”,“四系”即音乐舞蹈系、影视传媒系、艺术设计系、文化管理系;“两部”即思政部、基础教学部;"两院”即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两中心”即实训信息中心、心理咨询中心。学院紧贴影视传媒及艺术传播产业特点实施专业布局,现已开设舞蹈表演、播音主持、影视编导、戏剧影视表演、摄影摄像技术、网络新闻与传播、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等24个专业,建设打造了音乐舞蹈、影视传媒、艺术设计、文化管理四大专业群。
学校立足江西服务全国,积极发挥专业特色优势,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持续为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努力打造成为独具特色、省内知名、行业有名的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招生专业表
序号 |
专业 |
专业代码 |
收费标准 |
学制 |
1 |
空中乘务 |
500405 |
12000元/年 |
三年 |
2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500606 |
8000元/年 |
三年 |
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8000元/年 |
三年 |
4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13800元/年 |
三年 |
5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8000元/年 |
三年 |
6 |
工商企业管理 |
530601 |
8000元/年 |
三年 |
7 |
市场营销 |
530605 |
8000元/年 |
三年 |
8 |
电子商务 |
530701 |
8000元/年 |
三年 |
9 |
旅游管理 |
540101 |
8000元/年 |
三年 |
10 |
艺术设计 |
550101 |
12000元/年 |
三年 |
11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12000元/年 |
三年 |
12 |
人物形象设计 |
550117 |
12000元/年 |
三年 |
13 |
戏剧影视表演 |
550205 |
13800元/年 |
三年 |
14 |
音乐剧表演 |
550208 |
13800元/年 |
三年 |
15 |
舞蹈表演 |
550202 |
12800元/年 |
三年 |
16 |
舞蹈编导 |
550215 |
12000元/年 |
三年 |
17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560102 |
8800元/年 |
三年 |
18 |
播音与主持 |
560201 |
12800元/年 |
三年 |
19 |
影视编导 |
560204 |
13800元/年 |
三年 |
20 |
影视动画 |
560206 |
12000元/年 |
三年 |
21 |
摄影摄像技术 |
560212 |
13800元/年 |
三年 |
22 |
学前教育 |
570102 |
8000元/年 |
三年 |
23 |
社会体育 |
570301 |
8000元/年 |
三年 |
24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570312 |
13800元/年 |
三年 |
注:1、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的招生考试院报公布为准。
2、学杂费=学费+住宿费+教材费800/年(学生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代收费。
3、住宿费:新宿舍6人间1600元/年,旧宿舍6人间,1400元/年。 (根据住宿房间收公寓费,多退少补)
4、代收费:公寓用品费500元、军训服装费200元(注:属自愿性缴费)
5、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收费处和省教育厅财务处登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如特殊情况退学,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七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文史理工类专业投档原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2、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各省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无统考成绩,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3、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五章入学与注册
1、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2、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学费和奖贷学金
第八条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详情请见学校届时给各位新生寄发的《入学须知》。如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九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蒋巷大道266号 邮编:330224
2、联系电话:0791-85866357 85866272 监督电话:0791-85866168
3、学校网址:www.ncyscb.com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