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设立国家助学金。为了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和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助学金的性质、资助对象
1.国家助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和重视;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每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的金额,结合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评审推荐;
2.助学金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标准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
(5)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6)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能够主动申请到一般宿舍住宿;
(7)如因家庭经济困难欠费的,能够按照学校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缓交手续,并按照批准的还款计划还款。
2.申请和评审程序
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我校全日制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并填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将申请书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提交班委会讨论,组成由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非班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按照条件逐一进行排名对比,确定获选名单,将材料提到所在二级学院,所在二级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签署意见,进行学院内公示5天,送学生处汇总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师生公示,最后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奖名单。
4.国家助学金按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金额进行评审,名单上报教育厅备案。
5.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评审。
四、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遵守的规定
1.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2.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要艰苦朴素,生活勤俭节约,不得用国家助学金请客吃饭、购买高档的消费品(高档手机、高级照相机等非必需品)。
3.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4.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收回国家助学金。
5.如学生在受资助年度期间,第一学期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学校有权终止发放本年度第二笔国家助学金,第二笔国家助学金将由学校重新选取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学获取。
6.所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接受一次或以上学校或系(院)安排的感恩回报志愿者服务活动。
五、附则
1.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