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和《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全日制省属公办高职院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三年。学校国标代码12869,浙江省招生代码0047。学校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688号。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司法警官院校,隶属浙江省司法厅,主要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以及法律服务、安全防范、应急管理等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前身为1982年8月创办的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1984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正式建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后相继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2002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成为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0年,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2011年,成为司法部与浙江省政府共建院校;2017年,入选浙江省优质校建设名单;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校,成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首批交流合作基地;2021年,成为教育部职业教育课程思政集体备课公安与司法大类指定承办单位,入选浙江省首批课程思政示范校建设单位;2022年,成为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单位。
第二章免试报名条件
第四条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24年单独考试资格,并已办理高职单独考试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并符合申报学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内相关或相近专业的要求。
(三)身体情况不存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内的相关问题。
第三章免试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五条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按照以下进程安排开展工作:
(一)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我校202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入学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23年之前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第二批(仅限2024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最新通知,以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为准。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一式两份《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附件1)(注:登记表中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写明公示日期);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A4纸);
3.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4.《浙江省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A4纸);
6.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证明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7.考生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保留备份。
(三)审核评议及录取工作。学校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届时请各位考生关注学校的招生网站。
(四)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必须与学校当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相关或相近(附件2),学校根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参赛获奖项目及申请专业情况,确定录取专业。
第四章招生监督
第六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免试升学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第八条中学应当认真核实所出具的推荐材料和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对在推荐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学校将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免试升学学生进行重新审查。
第五章其他
第九条考生免收报名费。学校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成功免试升学至学校的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同等学习条件。
第十二条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78161
传真号码:0571-86836631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688号
邮政编码:310018
电子邮箱:zs@zjjy.com.cn
门户网站:www.zjjy.edu.cn
监督电话:0571-86918791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