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20号)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学校全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二章 免试保送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四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四)已被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或者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第五条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由所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对于在2016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在5月20日前寄送申报材料;对于2017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须在7月20日之前寄送申报材料(通过EMS快递邮寄,在截止日期之前寄送到我校,逾期不再办理)。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学生情况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和《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各一份;
(4)体检反馈单(或体检表)一份。
第六条 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校根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拟录取专业。
第七条 经我校审核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将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八条 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
第三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71-86739268。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四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739200
传真号码:0571-86739000
学校主页:http://www.zfc.edu.cn/
电子邮箱:zfc86739200@163.com
微信订阅号:浙金院招生信息窗(zjyzsxxc)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2017 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 情况登记表 |
|||||||
姓名 | 民族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性别 | 政治面貌 | 邮政编码 | |||||
家庭详细地址 | 高考报名序号 | ||||||
所在中学 | 中学入学年月 | 毕业年月 | |||||
身体健康状况(注明高考体检限报结论) | 联系电话 | ||||||
赛事名称 | 获奖等级 | 获奖时间 | |||||
预申请专业意向 | 专业意向一 | ||||||
专业意向二 | |||||||
专业意向三 | |||||||
以上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 | |||||||
中学推荐意见与公示情况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高校考核结论(注明录取专业)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