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经济管理学院、应用外语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院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中澳联合办学16500元/生·学年,中美联合办学19600元/生·学年,中澳学分互认专业19600元/生·学年;住宿费天河校区500-750元/生·学年,从化校区500-10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