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最高可申请4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
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生•学年。
(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老校长奖学金、曾近义教授奖、迈克奖学金、毕漪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优秀干部、工作优秀奖等奖项,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