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5050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专业 : 5710元/生·学年;
艺术专业(非理论类): 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700-1800元/生·学年(具体按照不同住宿条件确定)。居住地为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的学生原则上采取走读的方式,如学校有床位,可申请回校住宿。
所有收费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