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先报到注册,入学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应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标准分别为2300-4000元/年·人不等。
(三)学生学费资助。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助学金根据新生学费最高补助6000元;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500-600元/年·人不等;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
(五)设有伍舜德精神奖学金、叶家康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等社会类奖助学项目,奖助金额10000-800元/年·人不等。
(六)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