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3.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5.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6.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考生学考成绩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7.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各省(区、市)投档后,根据“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检索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且没有对应排位时,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术科成绩采用。表演专业:湖南省考生采用表演类(服装表演)的省统考成绩;山东省考生采用服装表演(模特类)联考成绩;广东省、江西省、黑龙江省考生采用我校表演专业校考成绩。设计学类、美术学专业:采用生源省(区、市)统考的术科成绩。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与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3)表演专业:文化课总分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出档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术科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设计学类、美术学专业: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出档考生投档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且没有对应排位时,按照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相同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其中,湖南省的投档排序规则参照湖南省艺术类统考专业“平行组”的投档排序规则;其他省(区、市)的投档成绩按各省(区、市)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5)如生源所在省(区、市)对投档录取条件等有最新规定,则按该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
9.本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备案,是学校与印度韦洛尔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本科国际班的相关专业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备案,是学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知名大学合作的一校对多校、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院校招生代码按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要求执行,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
10.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进行录取或退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11.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12.录取至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须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学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考生的高考成绩及考生填报学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13.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14.本校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