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2010〕1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教育厅杭政办函〔2013〕6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规范我校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权利,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学前教育定向招生,要以有助于杭州市余杭区、淳安县和建德市乡镇、村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从而选拔综合素质较高,适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学生,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定向招生相关信息,规范定向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学校建立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以保证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分管招生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教学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和监督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制订招生章程;审定选拔测试标准和录取办法;审核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讨论决定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重大问题;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各环节操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处理招生环节中的日常工作,研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二)学前教育定向招生考评专家组
由市教育局、学校相关教学单位专家、教师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专业定向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确定测试结果。
(三)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定向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计划与范围
区、县(市)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 |
余杭区 |
10 |
不限 |
淳安县 |
4 |
|
建德市 |
10 |
|
合计 |
24 |
四、招生程序
(一)面向杭州市余杭区、淳安县和建德市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专科)招生工作,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根据考生户籍,以区、县(市)为单位实施,在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二)有关区、县(市)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应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的有关规定和当年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三)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且考生必须以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照余杭区、淳安县和建德市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面试,具体面试方案由招生院校制定。经综合面试后,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至余杭区、淳安县和建德市教育局。
(四)余杭区、淳安县和建德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区、县(市)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余杭区、淳安县和建德市教育局会同当地人力社保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五)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将余杭区、淳安县和建德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录取。招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需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相关区、县(市)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五、招生章程
(一)高等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二)主校区地址: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分校区地址:杭州建德梅城镇环城西路52号(严州校区)
(三)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面试
1.面试内容
项目 |
内容 |
要求 |
体态仪表 |
身体各方面机能协调自然 |
五官端正大方,手指完好无损,无色弱和色盲;身体健康 |
语言表达 |
1.朗读一段文字 2.即兴表达 |
1.普通话标准 2.语言流畅自然、口齿清楚,无口吃 |
音乐 |
清唱一首歌曲(自选) |
在乐感、节奏、音准等方面有继续学习的基础 |
舞蹈 |
表演舞蹈片段(自选)或做广播操一节 |
有进一步接受舞蹈学习的基本身体条件 |
2.面试方式:学校成立面试工作考评组,每组考评组由3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不低于考评组人数120%的比例组建专家库,原则上校内的专家、教师不超过50%,专家名单须在专家人员确定后密封报学校定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已上报的专家不得更换。密封的名单在面试测试开始前不得启封,学校纪委办实施全程监督。
3.面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四项面试内容有一项不合格者总结论为不合格。面试成绩向考生当场公布。
(六)录取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办法:经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生计划,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3天(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若全部相同,则进行专业加试,择优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我院按有关规定予以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八)学费标准
学费:6900元/人年。
(九)新生报到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和转专业学习。
(十一)学习地点
第一学年在严州校区(杭州建德梅城镇环城西路52号)就读,第二、三学年在高桥校区就读。
(十二)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
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我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十三)监督举报办法
学院纪委办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跟踪和监督,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28287064)。
(十四)实施进程安排(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1.2020年7月29日8:30—30日17:3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zjzs.net/)填报志愿;
2.2020年8月1日: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www.hzpt.edu.cn/zs.htm)公布面试名单;
3.2020年8月3日8:30—12:00:考生本人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桥校区(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进行面试;
4. 2020年8月4日: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区、县(市)及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公示3天;
5.若出现考生放弃、面试不合格、户籍不符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则按缺额计划的1:1补提供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6.2020年8月7日:由余杭区和三县(市)教育局会同当地人力社保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7.2020年8月9日11:00前:高校按1:1比例将签约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8.2020年8月10日起:投档录取。
六、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为顺利完成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与学前教育定向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学前教育定向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办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面试全程录像录音。
(四)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填报志愿,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学前教育定向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录取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五)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