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505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4568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638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750~17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产品设计(联合培养)、数字媒体技术(联合培养)、旅游管理(联合培养)专业的学费标准:44800元/生·学年;学生若赴国(境)外学习,其间需照常在本校缴纳学费,赴国(境)外学习的学杂费、住宿费等由合作高校根据其相关标准收取,详情见学校网站。
第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 奖学金
(1)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学生在校期间根据《佛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可参评奖学金、科技学术创新奖、文体优秀奖、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奖等奖项并获取相应奖学金。
2.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金额、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校内勤工助学;
(4)其他资助政策:如临时困难补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包括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包括退役入学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广东省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学校助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