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子报到和注册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导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的通知》(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导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 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物联网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3800元/生·学年;住宿费 800-1500 元/生·学年。
第三章 资助政策
第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服兵役国家资助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旅港番禺会所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理想技术人才”助学金等,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