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275
第六条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确认、由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市柯桥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九条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2022年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专业设置工商管理、软件工程、汉语言文学、法学、环境设计等5个专业,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考生免于参加校内测试并优先录取(以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第十五条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数若少于于或等于招生专业计划数,学校将直接录取;若多于招生专业计划数,学校将组织校内测试。校内测试形式为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及专业素养等。
第十六条当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数多于招生专业计划数时,学校将依据校内测试成绩,遵循“分数优先,志愿平行”的原则,录取直至满额(同分带入),剩余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并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流程。
第十七条当第一志愿未满足招生专业计划数时,学校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流程,录取规则类比第一志愿。
第十八条学校将在招生网、招生官微等平台发布校内测试公告和录取进程,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入学复查
第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3.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4.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校内测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招生官微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