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报考我校,促进学生文化素养和技术技能并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更好的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高统招”)、全省3+证书考试(含中职免试)(以下简称“3+证书”)、全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和自主招生,并且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认定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学校录取且按时入学报到注册的新生。
以上各项不含本校外各教学点学生。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奖励等级、标准
本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占当年奖励人数的20%,30%和50%。其中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原则上在入学第一学期末发放奖学金的50%,剩余部分于第二学期末发放。
四、新生奖学金发放
以下条款仅限于广东省内考生。
(一)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
首先按当年预算安排确定非免试新生奖励总名额,并按照每个类别新生在全校报到总人数(除去省外报到数)中的占比来确定各类新生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具体名额。
(二)奖学金人员确定原则
各类别在三个等级中的名额确定后,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1.普通统考文、理科,学考文、理科和3+证书考进我校,按投档分排位从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
2.通过自主招生考进我校,技能考试合格,文化综合素质考试(包括面向普通高中的“文化素质”考试以及面向中职、现代学徒制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考进我校,按考分从高到低(含同分点)确定获奖名单;
3.普通统考美术、体育和学考美术、体育考进我校,按投档分排位从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
五、其他成绩突出考生的奖学金发放
在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以及中专中技阶段)教育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教育部颁发的荣誉等级证书,个人或团体荣获国家一、二、三等奖者相应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新生奖学金。
六、评审和管理
1.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获奖条件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新生,经学校批准后,获奖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2.根据教育部41号令,学校将在学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发放。
3.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和相关奖励,并视其情节轻重给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4.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需在学校读完一年级方可办理退学转学手续。
七、附则
1.计算按四舍五入取结果;
2.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发放奖金。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