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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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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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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章程

gd057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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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确保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50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招生代码:8880006

第五条  学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一贯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在招生工作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学制

第十三条  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为音乐表演专业50人、舞蹈表演专业30人、环境艺术设计专业60人、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60人,招生计划共计200人。均须考生参加文化课考试和专业术科考试,在专业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五年一贯制学制五年,正式录取后,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不给予调整专业。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要求

第十五条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 “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六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六条  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2-25日。

1、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取消考生现场确认环节,考生于5月22-25日登录 “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 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诚信确认后,进入《2020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页面逐项填报个人信息。

2、符合报考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需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完整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核表》”)。

3、上传个人资料。按报名系统提示采集和上传个人相片,同时上传以下考生资格审核材料(上传资料必须要清晰、端正,无过多其余边角内容,个人资料上传不完整者,视为报考资格不合格并取消录取资格)。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居民户口簿(户头首页、户主页、父亲和母亲页(或监护人页)、本人页,如有重复、缺少可省略)

3)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开具的确认该学生为2020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2020年报考地中考报名条件的盖章证明

4)随迁子女考生除上传以上个人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流水、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

第十七条  确认填报信息

1、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及成功上传个人资料后,要认真核实《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中填报的各项内容,补填漏(错)输入信息,尤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志愿、考试地点(文化课考点、专业术科考点)等信息;需参加专业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认真核对专业术科考试信息。

2、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登录密码、密码保护和考生报考信息在报考信息确认前都可以多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修改。

3、报考信息确定无误后,在系统上点击“信息确认”,完成报名。《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一经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报名号和个人登录密码,以便日后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4. 考生务必保证上传资料完整性,上传资料将作为录取审核依据,上传不完整者,视为报考资格不合格并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缴纳考试费和领取准考证

1、报名考试费按粤教考函〔2019〕50号规定执行,每生每科25元,文化课按3科收费共75元;专业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按2科收费共50元。

2、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在6月12日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随迁子女考生,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流水、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原件及复印件】,到网上报名选定的文化课考点缴纳文化课考试费并领取准考证。

3、选择我校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于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我校综合楼(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办理报名缴费、领取准考证。

4、选择其他学校作为文化课考点但选择我校作为专业术科考点的考生,需按照文化课考点要求把文化课考试费和相关资料交到文化课考点外,还需在我校专业术科考试半小时前在我校综合楼(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办理缴交专业术科考试费,安排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1、全省统一文化课考试:2020年6月13日举行。上午8:30--10:10 英语;10:40--12:20 数学;下午15:00--17:00 语文。我校文化课考点考场设在校本部综合楼(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考生需在开考前提前半小时到达我校综合楼咨询工作人员或考场标识指引,排队等候安排进入考场。

2、我校专业术科考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举行,考生可根据路程情况自行选择时间段进行报到参加考试,选择上午时段的考生需在8:30分前到达我校考点,选择下午时段的考生需在14:00分前到达我校考点。我校专业术科考点考场设在校本部综合楼(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考生到达我校综合楼咨询工作人员或考场标识指引,排队等候安排进入考场。

温馨提示:

1)我校设有文化课考点、专业术科考点考场供全省考生选择。考生可根据路程、时间安排自行选择全省各文化课考点和专业术科考点参加考试,文化课成绩全省统一互认,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各校自行制定是否互认(我校互认其他考点同科类术科成绩)。

2)报考我校专业的考生,建议文化课考点、专业术科考点都选择我校。由于我校专业术科考试时间安排在文化课考试后一天,选择在我校只参加专业术科考试的考生要在文化课考试完成后合理安排时间和住宿,避免赶不上第二天我校的专业术科考试时间。对于距离较远考生也可把文化课考点、专业术科考点都选择在我校,并在文化课开考前一天到达我校附近酒店住宿,避免一天跑一个考点影响考生精力。

第七章  录取原则与新生注册

第二十条  凡报考我校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和相应专业术科考试。五年一贯制招生文化课考试科目实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

第二十一条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 、《数学课程标准》 、《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二十二条  专业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两科,总成绩(音乐、舞蹈、美术)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成绩当场公布,我校认可其他院校同科类专业术科考试成绩。报考我校多个专业志愿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志愿专业相应的专业术科考试。我校将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在专业术科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招生官网上公示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名单,并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术科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报考专业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排名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没有相应专业术科成绩合格的考生不能调剂到相应术科专业录取。

第二十四条  经正式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在9月前通过邮政快递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初中毕业证等原件到我校报到,我校对新生提交的个人资料与其在报名系统上传资料进行严格对比、审核,对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未取得初中毕业证的,一律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符合条件学生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体检要求按照各地市2020年中考体检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按规定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或不适合专业学习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50号)文件规定,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专业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珠海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前三年为每生7800元/年,后两年按照普高招生入学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每生1500元/年。

第十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于2020年4月3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关注广东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和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站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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