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求职创业补贴、服兵役学费资助、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建档立卡精准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内无息贷款(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学年单项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具体资助情况以当年的政策规定为准,详细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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